李姐是我前同事,做人熱心,前陣子她突然做了個手術,住了快一個月院,公司同事輪流去探望,人事那邊也給她轉了5000元慰問金,說是公司關懷員工的一點心意。她收到后很感動,但這筆錢到底要不要交個稅?她不想因為公司一片好意,結果年底補稅還得自己掏腰包,于是她把這事兒和我說了。
慰問金這事,其實很多公司都會遇到,員工生病、受傷、家里出事,單位出于關心都會給點慰問金。這筆錢雖然也是收入,但性質和工資獎金不一樣,它更像是一種人文關懷的體現。

李姐的這5000元,就是因為住院請了病假,公司覺得她日子不容易,給了一筆補助。
李姐這筆慰問金,金額也不算小,年底算個稅的時候把這筆錢算進去,那要補稅可就不劃算了,其實,員工拿到的慰問金在稅務上是有說法的。只要它符合福利費的條件,是企業(yè)正常范圍內支出的慰問金,是有可能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。

真正能免個稅的慰問金,必須算在公司福利費中,還要用于員工的困難救助、生病補助這類合理用途,
李姐的情況剛好符合這兩點,一是公司明確說了是病假期間發(fā)放慰問金,二是數額不大,企業(yè)有預算,屬于正常支出。像節(jié)假日發(fā)紅包、新年發(fā)獎金這些就不能算在慰問金免稅范圍里,哪怕你名字寫成慰問金,也不能硬湊。
公司發(fā)慰問金也不能隨意操作,得看有沒有把這筆支出算進員工福利費年度總預算里。李姐他們公司屬于大單位,有完整的財務制度和預算審批流程,所以這筆錢發(fā)得合規(guī),也能走賬免稅,但一些小企業(yè)如果沒有事先安排,年底審核時這部分費用可能不被承認,到時候既影響公司報賬,也可能讓員工被補稅。

李姐后來找了他們單位的會計確認,對方表示這筆錢確實是以員工福利費形式申報的,不會計入她的工資收入,她也不用再交個稅。她這才放心,開始安心養(yǎng)病,這件事也提醒我們,慰問金雖然金額不一定大,但稅務處理可不能含糊,公司在發(fā)放前要審清政策,員工在收到后也要確認是否納稅,不然容易誤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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